探案说法 | “合伙饭”易做 “散伙饭”难吃 好友因15万余元闹上法庭
南海网 记者 吴岳文
生活中,有不少人创业时喜欢找亲戚朋友等“熟人”当合伙人,然而“生意好做,伙计难搁”,因合伙经营、退伙清算而引发纠纷,进而“伤钱”又“伤感情”的不在少数。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龙楼法庭审结一起好友“散伙”引发的纠纷案。
无“白纸黑字”的后遗症
小黄(化名)和小杨(化名)是朋友,合伙经营柴油购销生意,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仅以口头形式约定小黄出资,由小杨负责经营管理。
2年后,小黄欲退出经营,经双方核算确认小杨应向小黄退还投资款及利润分配款合计32万元。随后小杨通过微信断断续续多次向小黄转账支付部分款项,期间双方分别几次通过微信通话记录确认小杨需支付剩余尾款具体数额,小杨均未否认。2023年11月17日,双方微信通话记录确认小杨还需支付剩余尾款15.8万元,小杨回复“好”后便再无联系。
此后,小杨再未向小黄支付任何款项,于是小黄将小杨起诉至法院,要求小杨支付剩余尾款。
“分家”也要守口头契约
小黄主张双方口头约定经营利润由小黄分配60%、小杨分配40%,小杨主张经营利润由二人各分配50%,但双方就经营利润的分配比例均未提交有效证据予以证明。小杨主张小黄退伙时,已核对经营流水,确认小黄剩余出资利润为32万元,但该笔款项应由双方共同向债务人追偿,不应由其一人承担。
法官审理认为,合伙合同是指二人以上相互约定共同出资,为实现共同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合同。此案中,小黄与小杨双方为经营柴油业务,经口头协商约定由小黄出资、小杨负责日常经营,庭审过程中,双方均认可在经营柴油生意的过程中按一定比例对经营利润进行分配,因此可认定小黄与小杨形成合伙关系。小黄退伙时,双方协商一致确认小杨向小黄支付相应款项,在分多次付款后小杨对剩余款项表示认可,说明双方就小黄退伙达成了由小杨支付32万元对价的合意,故小黄主张小杨支付剩余尾款15.8万元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小杨在庭审过程中主张该笔款项应由双方共同向债务人追偿,不应当由小杨个人承担,没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对此法院不予采纳。
法官说法
合作需“纸长才能情长”
文昌法官提醒:合伙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近年来,发生在亲友间因双方合作时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或者就合伙相关事项约定不详、管理不善等而引发的纠纷呈上升趋势。
“合伙饭”易做,“散伙饭”难吃。合伙人之间要用白纸黑字写明各方权利义务,只有“纸长”才能“情长”,“多废纸”才能“少费感情”。
法官认为,在确有必要进行合伙经营时,要做好功课。首先,应注意对合伙人的信誉、偿付能力等进行考察;其次,一定要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并在协议中对合伙人数、出资比例、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和退伙等容易引发纠纷的重要事项进行清楚明确的约定。不要因为怕麻烦,碍于面子而不签合伙协议;再次,各合伙人在经营过程中还应注意遵循诚信原则,不仅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还要落实好各自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事务及时进行结算,避免出现“糊涂账”、亏损扩大的问题,从而最大限度避免在共同创业过程中发生纠纷,既影响经营也伤了感情;最后,在发生退伙时,合伙企业要进行结算,清理债权债务,并按照法律规定以退伙生效时的时间为准,计算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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