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公开征求意见 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将披露

【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为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保障机制,有效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工业和信息化部于4月18日发布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日趋复杂,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规模持续增长,账期不断拉长,“连环欠”现象日益凸显。针对这些现实挑战,修订草案在现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修订,旨在通过法律手段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协同治理工作机制。

修订草案共38条,新增9条内容,并对16个现行条文进行了修改。草案明确了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基本原则,并分为总则、款项支付规定、监督管理与救济、法律责任和附则五个章节,构建了一个更加系统、全面的法律框架。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修订草案对大型企业的信息披露义务提出了明确要求。上市公司中的大型企业必须将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相关信息纳入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中,对于未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的,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处理。这一规定将有助于增强大型企业的透明度,提高中小企业权益保护水平。

此外,修订草案还针对实践中大型企业通过关联中小企业签订合同以规避支付责任的问题,明确了大型企业的控股子公司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时,应参照大型企业适用本条例。这有助于堵塞制度漏洞,防止大型企业通过关联交易规避支付义务。

在强化监督管理方面,修订草案要求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每年定期报告上一年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情况,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的审查。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建立督查制度和通报制度,以加强对拖欠中小企业款项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对于严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修订草案提出了失信联合惩戒措施,限制其在政府资金支持、投资项目审批、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权益。这将有效提高拖欠行为的违法成本,促进各方及时履行支付义务。

此外,为加快无争议部分账款的支付进度,修订草案规定,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交易中,即使部分存在争议且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款项,无争议部分仍应履行及时付款义务。这有助于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因争议导致的支付延误。

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实施以来,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新问题的出现,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订,以更好地适应当前形势和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此次修订草案的发布,是工信部积极响应社会关切、加强中小企业权益保护的重要举措,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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