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对科研项目经费实施 “包干+负面清单”制管理办法

科技日报讯(实习记者刘侠 李诏宇)记者2月17日从成都市科技局获悉,《成都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负面清单”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日前下发实施。《办法》明确,由成都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的人才类、基础研究类、软科学类和采取“揭榜挂帅”方式组织的科研项目,将取消预算编制,实行“包干+负面清单”制管理。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负面清单”制,是指在项目经费总预算额度内、经费支出不违背“负面清单”的前提下,经费支出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科研人员可根据项目实施实际需要自主决定项目经费支出的经费使用管理方式。按照新政,项目负责人在填写项目申报书和任务书时,只列出项目总预算,以及与项目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据实开支,但经费支出不设置科目具体比例限制。“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成都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说。

《办法》还明确了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负面清单”的8条禁止行为,其中包括不得以虚假业务、虚开发票、虚假合同等方式报销套取科研经费,科研经费不得用于其他与本科研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违规列支劳务费等。《办法》明确,对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行为,将按照《成都市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处理。

“新政更强化项目单位的法人责任,并加强了项目绩效管理力度。”成都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说,《办法》实施后,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经费内部管理制度,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按照科研项目经费相关的支出科目进行经费归集。同时,项目管理部门将强化绩效导向,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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