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房被控非法入侵住宅案小伙受审:如果我没做,肯定不会有证据

8月29日至30日,“小伙看房非法入侵住宅案”在浙江义乌市法院一审开庭,19岁被告人王某阳出庭,该案未当庭判决。

案发出租屋

>>>一审开庭

庭审延续两天,辩护律师提交小伙与女友聊天记录

2023年12月20日,王某阳为女友租房,前往义乌市佛堂镇某村一处出租房,监控视频显示,前后看房9分钟。12月22日,王某阳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义乌市公安局刑拘。

2024年8月29日,案发9个月,该案在义乌市法院一审开庭。王某阳的家属证实,当日上午9时开始,庭审持续到下午5时。8月30日下午2时庭审继续,王某阳委托的辩护律师提交了证据。王某阳与其女朋友的聊天记录,可以证明两人感情稳定,双方有结婚计划,并且谈到女朋友来义乌后租房的意愿。

王某阳与其女朋友

>>>庭审细节

小伙当庭表示:“如果我没有做,肯定也不会有证据”

8月30日的庭审持续到下午5时20分,法官宣布庭审结束,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辩护律师周兆成接受采访表示:“整个庭审过程中,纵观检方提交的全案证据,王某阳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主要证据就是被害人女租客的指控,没有客观证据比如DNA可以证实被告人王某阳存在暴力或者实施了犯罪。案发时的监控视频并未拍到屋内的情况。”

周兆成证实,8月30日下午的庭审中,“王某阳当庭表示,按照当前科技手段,我做过,肯定留下证据,如果我没有做,肯定也不会有证据,希望法院可以还我一个公道。”

庭审后,王某阳父母与周兆成律师

>>>证据佐证

受害女租客指控掐脖,伤情鉴定未提取到DNA痕迹

辩护律师周兆成接受采访表示,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未经住宅主人同意而强行进入或者拒不退出等情形。从辩方律师提交的证据来看,王某阳出现在事发地就是为了给女朋友租房。监控视频也可以证实,王某阳是下午4时42分上楼,4时51分下楼,中间只停留了9分钟。

王某阳上楼后,也未直接进入该女子房间,而是在4时43分进入走廊外的共用厕所,不足半分钟即走出。王某阳自己也供述,其进入房间也是正常敲门,不存在任何暴力行为。

由于监控视频并未拍到屋内的情况,且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存在分歧,因此需要依靠其他证据来还原事实真相,这包括现场勘查、物证检验、证人证言等。

周兆成表示,王某阳是否存在暴力行为同样需要客观证据予以证实。

“报警女子一方指控王某阳掐女子脖子,但是伤情鉴定却没有提取到DNA痕迹,或者其他客观证据证明双方存在肢体接触。目前,单从监控视频上并未显示出来。从身影上判断,王某阳进入房间没有大幅度的肢体举动。”

>>>关键细节

被害女租客对小伙用哪只手掐脖的陈述相互矛盾

周兆成指出,被害人女租客多次陈述在关键细节上存在矛盾,相反被告人王某阳的多份供述却始终稳定。

“被害人对案件基本事实描述出入很大,对于被告人是如何实施犯罪,如何进入描述不清,对王某阳如何施以暴力描述也出入较大,甚至被害人对被告人用哪只手掐她的陈述中也相互矛盾。相比之下,被告人对于进入房间前后的描述比较清晰、稳定,前后一致。”

受害女租客的公公此前接受媒体采访表示,案发时,儿媳被王某阳掐伤脖子,有相关证据。

据王某阳家人介绍,检察院起诉称2023年12月20日16时48分许,王某阳前往义乌市佛堂镇某村某楼栋,先上三楼查看,又到二楼女租客房间门前徘徊逗留,伺机趁独自在房内的女租客开门欲上厕所之际,未经同意,用脚抵门、手掐被害人脖颈的方式将其控制,强行进入屋内,关门将受害人推摁至床上,并施以暴力威胁言语,后在被害人称丈夫即刻下班回来,才威胁被害人不许报警后离开。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华 编辑 吴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