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九部门联合发文 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

大皖新闻讯 为进一步优化住房供给,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黄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黄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人行黄山市分行、黄山金融监管分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合印发《黄山市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该措施明确:

将2023年出台的“市20条”及延续措施的执行截止时间由2024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购房人同时符合多项补贴条件的,获得的补贴总额以其实际缴纳的契税为上限。进一步明确来黄新就业人员、二孩及以上家庭的认定标准。来黄新就业人员是指未获得我市户籍或获得我市户籍不满三年且在我市已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养老保险的就业人员;二孩及以上家庭是指当前家庭按国家政策已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其中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有离异婚史的,以家庭当前实际抚养权核计子女数。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由增值税受益财政对其出售原自有住房已缴纳的增值税给予50%的补贴,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予以退税优惠。对在黄山高新区购买商服性质的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等具备居住功能二手房的,由受益财政按实缴契税的50%给予补助。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城在各区(县)的中心城区或城关镇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对其缴纳的契税由受益财政给予全额财政补贴。农民进城购房享受全额契税补贴后,不再重复申请享受“市20条”中的契税补贴。

对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剩余不超过30%的尾盘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照不低于房屋备案价85折的优惠幅度进行销售。对一次性成交5套(含5套)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给予优惠,并向主管部门报备。

居民家庭在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在购房所在地的县、区名下无成套住房、名下拥有的商品住房无房贷或已结清相应房贷,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合理满足刚性和改善性购房信贷需求。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探索购买部分产权的销售方式。

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借款人家庭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70万元。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基数至20万元;住房公积金单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额给予保底,即,职工缴存余额不足1.5万元的,按照1.5万元计算可贷款额度。

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差别化分级管理,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实行0.6-0.8的差别化预售资金监管系数。对符合“白名单”要求的合规房地产项目要积极给予资金支持,做到“应贷尽贷”,重点支持在建已售未交付住宅项目,保障项目按时建成交付,切实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指导金融机构优化贷款审批和发放流程,加快放款速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促进市场化交易,购房人可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认购并锁定房源,并由委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售旧房,若一定期限内旧房售出则按认购协议等购买新房,若旧房未售出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退还新房认购金。引导经纪机构降低居间服务费率。支持国企“购旧售新”,由国有企业收购有“卖旧买新”意愿购房人的二手住房,并进行价值评估,二手住房出售价抵扣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降低改善性住房消费群体的购房资金压力。支持国企收购商品房打造康养旅居项目。支持国企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对于确因市场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开发企业无法继续履行房地产自持义务的,经充分协商并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合理价格收购用于保障性住房。允许已开发建成但未售出的空置房产依法依规进行分割、销售及登记。

新启动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不再供应用于建设安置房的住宅用地,采取房票等方式安置。支持房票跨区域流通。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围绕“质量、功能、低碳、服务”四个重点,建设一批设计好、质量好、环境好、服务好的开发项目,建设好房子、好社区、好城区。

加大立体生态住宅、低密度住宅等改善性住房供给。优化控规通则和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规则,推广首层架空层用于公共服务空间设置,提高住宅阳台等半开敞空间比例。优化飘窗、阳台和设备平台设置要求。

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开发障碍未消除前,不计算开竣工违约期。适当放宽土地价款缴纳要求,允许合理调整开竣工日期,有序推进房地产用地“带押过户”。企业因破产重整等原因确实无法继续开发的,由政府进行分割收储或整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实施出让;或根据司法裁定的法律文件办理转让和分割。

大力推行“拿地即开工”,单独核发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

建立发改、工信、人社、住建、商务等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大对乡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的考核力度,开展联合走访企业等多种形式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

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已明确政策执行期限的按相应日期执行)。

大皖新闻记者 吴永泉

编辑 许正文

热门相关:汉阙   终极高手   极品仙师   你是我的难得情深   原来你喜欢我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