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小”行业发展新形势、监管新问题的出现

7月31日下午,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门店小摊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为何要修订《条例》?自2016年颁布实施《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来,在完善湖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等“三小”行业食品安全管理机制,推动湖南“三小”行业规范发展,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食品安全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2021年国家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了修改,湖南的条例适用范围应进行相应调整,将“三小”扩大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门店、小摊贩的“四小”主体。因此,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订。

此次修法思路是:既要有利于突出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又要有利于促进“四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在解决就业和方便人民群众生活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维护法治秩序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机统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促进“四小”行业发展,《条例(修订草案)》优化了许可事项,对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小门店不再实行食品经营许可,不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改为备案管理;简化了申请材料,取消了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缩短了行政许可办理延长期限,将《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办理行政许可可延长期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随着“四小”行业发展新形势、监管新问题的出现,《条例(修订草案)》结合实际,建立综合治理、监督检查、抽样检验、日常监管等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或者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四小”,增加监督检查和抽检频次;完善对小餐饮、小门店的管理规范,明确禁止性行为和禁止经营食品的种类;明确小作坊、小餐饮、小门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网络食品经营规定执行;明确景区经营管理者、早市及夜市的开办者的建档、查验、检查以及报告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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