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在帮信案嫌疑人手机里挖出“案中案”

“时隔八年,李某甲依然保存着这些照片,可见其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 在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不久前办理的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中,检察官在审查嫌疑人被扣押的手机数据时发现,其聊天工具收藏夹内竟然存储了数百张同一幼童的裸体和私密照片,而女孩看起来只有四五岁。这一发现随即引起检察官的警觉,最终经过深挖彻查,一起猥亵儿童案件被成功发现,嫌疑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据承办检察官尤曼介绍,2022年4月至6月,李某甲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接收和转移资金,这两张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2023年8月,李某甲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移送延庆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对在案资金状况证据和网络通信记录证据进行全面审查的过程中发现,李某甲被扣押手机的一款聊天工具收藏夹内,存储了数百张同一女孩儿的裸体和私密部位照片。这立刻引起了检察官的警觉:“李某甲是否涉嫌新的严重犯罪?”

检察官随即展开对这些照片来源的调查。“通过进一步分析审查李某甲的聊天记录,我们发现,这些照片都是由李某甲的妻子李某乙发送给他的,收藏时间为2015年3月至9月。”检察官尤曼告诉记者,照片中还有女孩的生活照,服饰涵盖春秋季和夏季,场景包括客厅、炕、院子等多处。综合各类因素,办案组认为,照片来源于网络的可能性较低,应该是李某甲让李某乙拍摄后发送给他的,或者李某甲在李某乙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李某乙的手机拍摄后发送给自己的。除此之外,办案组还在李某甲的手机聊天记录中发现他曾向多人询问过是否有幼女淫秽视频资源。

2023年9月25日,延庆区检察院先行对李某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同时向公安机关制发了《关于李某甲涉嫌猥亵儿童罪的继续取证意见》,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查证李某甲涉嫌猥亵儿童的犯罪事实等。在后续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案件进展,通过引导侦查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很快,猥亵儿童案就取得了关键突破,李某甲、李某乙供述了拍摄幼女裸照的事实,公安机关经过不懈努力也找到了照片中小女孩一家并进行取证。“办理这起‘案中案’,我们最关注的就是对被害人进行最大程度的保护,尽可能避免因八年前的事而打破一家人平静的生活。”尤曼说。

这起“案中案”最终真相大白:2015年3月至9月,李某甲和李某乙正处于热恋中,被猥亵的小女孩儿年仅5岁,她和家人一起租住在李某甲和李某乙隔壁。李某甲盯上了这个小女孩儿,李某乙得知后非但没有劝阻,反而成了男友作恶的帮凶,她在李某甲的指使下,通过诱骗的方式多次拍摄小女孩儿的裸照及敏感部位照片,并通过聊天工具发送给李某甲观看。

“李某乙是本地人,双方又是邻居,小女孩儿一家对他们非常信任。李某甲指使李某乙以帮忙带孩子为由与小女孩儿单独相处,并趁机诱骗其拍摄裸照和身体隐私部位照片。”尤曼介绍,二人都没想到,时隔八年,这起案子还是被“翻”了出来。我国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而猥亵儿童罪第一档刑期的法定最高刑为五年有期徒刑,诉讼时效为十年,因此案件仍未过追诉时效。

2023年11月30日,延庆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涉嫌猥亵儿童罪向审判机关补充起诉。今年3月,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认定李某甲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猥亵儿童罪,李某乙犯猥亵儿童罪,二人被分别被处以相应刑罚。

尤曼介绍说,本案与典型的“隔空猥亵”行为虽有所区别,但是二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被害人在长时间内一直处于被误导、被支配的地位,会对被害人的性观念、性羞耻心造成不良影响,被害人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都受到了侵害。被告人虽未接触被害人,但实质上已使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受到严重侵害,与实际接触儿童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另外,被告人将上述照片储存在手机中,可能会造成该照片在网络传播,被害人权益将会遭到二次侵害。“如果不阻止他,也许还会有新的被害人出现,这就是我们必须将作恶者绳之以法、必须把这起案件办成铁案的使命所系。”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洁 通讯员 苏沛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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