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类人员单独参加工伤保险可报销医疗费

7月19日消息“多亏了这个新政策,让我退休后再就业发生工伤了还可以报销医疗费。”退休职工许女士在海南大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再就业并单独参加了工伤保险,4月份工作时不小心摔倒骨折发生了工伤,6月份三亚市社保中心为其核定医疗费用8198.3元并支付社保卡。伤情稳定后,许女士还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伤残待遇。

今年1月起,海南省将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统一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用人单位按照参保地管理和自愿参保原则为这三类人员单独参加工伤保险。据统计,截至2024年7月18日,我省上述三类特定人员共参保5853人,其中实习生1019人、见习人员310人、超龄从业人员4524人;发生事故伤害并完成工伤认定8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万余元。

新政落地前,这三类人员因与用人单位不属于传统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定强制参保的条件。一旦发生事故伤害,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伤残补偿只能由用人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雇主责任,给用人单位造成较大的负担,也不利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新政落地后,由工伤保险为这三类人员提供保障,大大减轻了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切实维护了新兴就业群体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哪些人可以单独参加工伤保险?《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规定:1.实习生为年满16周岁,由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高职专科学校、高职本科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6至12个月岗位实习的学生。2.见习人员为按照有关规定到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的离校3年内未就业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所属毕业学年学生、我省16至24岁未就业青年。3.超龄从业人员为用人单位招用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65周岁的从业人员。

“将这三类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为当前多形态的就业形式提供了坚强的政策保障,这是《工伤保险条例》实施20周年以来海南的一大政策创举,进一步织密了人民生活的‘安全网’,有力发挥了社会运行‘稳定器’作用。”省社保服务中心工伤保险处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全省社保经办机构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发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单独参加工伤保险,更加便捷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广泛保障各类型参保人的工伤保险权益,促进海南省工伤保险制度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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