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民事交叉纠纷难断,法院“一揽子”快解

工作中晕倒造成九级伤残,公司却拒付工伤保险

行政、民事交叉纠纷难断,法院“一揽子”快解

南报网讯(记者马忆玲)“我已经收到赔偿款了,真是没想到这么快……”日前,龚某刚收到20余万元赔偿款,就迫不及待地联系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法官表达谢意。

龚某是某保安公司职工,派驻地铁站从事安检工作。5月初,他在上班时突然晕倒,造成蛛网膜下出血、硬膜外血肿、顶骨骨折,一场工伤纠纷紧随其后。

“这是一起难断的官司,原被告对抗比较激烈。”记者通过承办法官了解到,保安公司断定龚某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工作强度等不会直接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其突发性晕厥是自身疾病所致,故不同意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龚某却不这么认为,“事发当天恰逢‘五一’假期,人流量巨大,地铁安检延迟到次日凌晨1时多。我在安检机旁的躺椅上眯了会儿,当时就感觉头晕,这不第二天一早就晕倒了?”随后,他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认定其所受伤情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认定该工伤为九级伤残。

手持“铁证”,龚某向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保安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保安公司对工伤认定结果依旧不认、拒赔,甚至也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工伤认定书。

一案接着一案,该如何处理这起行政、民事交叉纠纷?

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骆菊杰说,按照传统做法,对这两起案件的处理通常是中止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审理,待工伤认定纠纷裁判生效后,再恢复审理,“可如此一来,没有一年半载根本拿不到工伤赔偿,当事人耗不起啊!”

当时,龚某已自行垫付了10多万元医疗费,妻子也因病住院,加剧了家庭的经济负担。承办这两起案件的行政法官和民事法官迅速会商,一致认为,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和工伤待遇民事案件相互牵连,可以尝试组成同一合议庭合并开庭,并同时作出裁判,从而解决中止审理带来的程序延宕问题。

庭审过程中,行政法官充分调查了龚某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以及晕倒事件经过,民事法官组织双方初步测算了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赔偿数额,着手进行第一次调解,用人单位态度缓和。庭审后,法官再次推动调解进程,积极释法说理,建议公司减少诉讼风险、尽快化解纠纷,避免对企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但公司方仍不同意调解。

记者了解到,其间,合议庭决定先就工伤认定行政纠纷作出判决,稳定当事人预期,在此基础上继续推进工伤赔偿纠纷的化解。“我们多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通话,了解是否还有调解的空间,一遍遍把工伤制度的价值、工伤认定的标准等解释给他们听。最终,他们接受建议、同意调解。”据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法官窦开介绍,这起纠纷从立案到结案,仅两个多月时间。

窦开表示:“法院此次将工伤认定行政纠纷与工伤保险待遇劳动纠纷合并处理,为‘一揽子’解决行政和民事案件作出了有益探索,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让工伤劳动者能够更快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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