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办法》全方位保护“少年的你”

6月2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陕西省民政厅副厅长李平介绍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有关情况。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订出台,为我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起到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李平说,我省现有未成年人共791.68万人,孤儿3747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031人,农村留守儿童5.3万余人,困境儿童约21.89万人。目前,我省儿童保障范围较窄、标准还有待于提高,一些地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还比较薄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机构、人员配备和资金保障等都有待加强。

李平介绍,本次修订的《办法》共十章六十九条,属于实施性立法。在修改过程中,紧扣陕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聚焦家教指导、家庭暴力、心理健康、欺凌防控、防范性侵、网络沉迷等重点难点问题,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的相关内容作出全面、具体、有针对性的规定,把经过实践检验证明的有效措施,提炼、固化、上升为法规制度规范。

“修订草案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营造良好的家庭成长环境。”李平说,监护人应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排除安全隐患,遵守交通规则和社会管理秩序等方面,帮助未成年人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修订的《办法》将之前的学校保护拓展到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保护。鼓励学校设置社会工作专门技术岗位或者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心理或者行为干预和教育转化等工作,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指导和服务。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终身禁入制度,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以及其他未成年人教育、培训机构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录工作人员,须经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查询,对存在残害、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终身禁入。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并要求公布举报、求助渠道,明确学生欺凌防控的具体行为,一方面起到了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另一方面让治理欺凌防控有法可依。《办法》还要求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工作制度,全面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提供网络产品和服务,并认真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不得违反规定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网络直播打赏等服务。规定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要符合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能力。指导家庭、学校、社会组织互相配合,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

建立特别保护章节,健全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特别保护制度,依法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受艾滋病影响未成年人、流浪未成年人等困境未成年人和留守未成年人在生活、教育、安全、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提供帮助。落实困境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慈善救助等政策,减轻困境未成年人医疗费用负担。落实基本生活分类保障制度,并实行动态增长,为特殊未成年人成长提供全方位保障。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毛蜜娜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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