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假冒国企央企“傍名牌”

本文转自:天津日报

我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新规昨起实施

避免假冒国企央企“傍名牌”

苏晓梅 岳付玉

本报讯(记者 苏晓梅 岳付玉)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委获悉,6月1日起,我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新规正式实施。新规将有效避免个别企业故意“傍名牌”、假冒国企央企等现象。

新规在如下方面进行了细化:优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规范名称登记管理秩序,强化名称使用和监督管理,健全名称争议行政裁决机制,维护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特别是将使用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纳入禁限用管理,以有效避免个别企业故意“傍名牌”、假冒国企央企,造成公众误认,扰乱市场秩序。

如果登记了与其他企业名称近似的名称可能面临争议风险。那么,什么样的名称为近似名称?新规给出的答案是:两个标明行业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行业相近;两个标明行业的企业名称字号相近,行业相同;有行业的企业名称和无行业的企业名称字号相近;两个无行业的企业名称字号相近;在他人登记的名称字号前添加“新、大、老、小”等修饰用语的企业名称;与他人企业名称字号相同,行业表述中增加“智能”“数字”“发展”“产业”“服务”等行业修饰语的;其他相近的情形。

新规完善了企业名称争议行政裁决机制,细化了行政裁决工作流程,明确名称争议裁决时限要求,充分突出行政裁决高效性、便利性特点,为今后规范名称登记管理秩序、保护广大企业名称合法权益、企业依法维权提供了遵循,达到保护合法权利与高效快捷统筹兼顾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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