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发布九条禁令,事关高中招生

大皖新闻讯 5月28日,大皖新闻记者从亳州市教育局获悉,亳州市发布九条措施,严格规范做好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

亳州市教育局要求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

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

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

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大皖新闻记者 张洪金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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