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餐饮店寿司中加金箔被处罚 曾被被明令禁止加入食品
据人民网报道,上海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检查时,发现某餐饮企业将从网上购买的金箔作为食品原料,添加、使用在生产菜品“炙烤和牛寿司”中,并对外进行销售。
金箔既不是食品的生产原料,也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被禁止添加进食品中。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某餐饮企业检查时,现场在厨房生食操作吧台上查见1瓶已开封、处于使用中的金箔。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5月30日从淘宝网某店铺购入2瓶金箔,并于2021年6月2日起,将金箔作为食品原料,添加、使用在生产菜品“炙烤和牛寿司”中,并对外以每份人民币48元进行销售。
自2021年6月2日起至案发,当事人共生产、销售添加金箔的“炙烤和牛寿司”122份,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5,856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5,856元。
金箔早在2001年被原卫生部明令禁止加入食品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规定,构成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