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铮、刘晨旭:尊重差异,构建“人宠双向友好型社会”

新闻学有一个著名的说法,“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但遗憾的是,犬只伤人的新闻屡现报端。最近广受关注的事例是四川崇州一名2岁女童在小区被一只事发时无人看管的黑色罗威纳犬撕咬严重受伤。事件发生后,很多地市出现了不加区分抓捕、扑杀流浪狗的情况。事件激发了广泛甚至激烈的争论。

相关数据显示,2022年度中国城镇犬只数量超过5000万只,猫狗数量总计超过1亿只,城镇养宠人士已超过7000万。社会快速变迁下,宠物可能扮演了人类的伙伴、朋友,甚至家人的角色。爱宠人士在可爱的动物面前卸下心防,缓解职场压力,找到情感寄托。这其中,猫狗因各种主客观原因成为较主流的养宠选择,“撸猫”“撸狗”成为很多人重要的情绪调节剂。但是,当宠物成为城市生活场景随处可见的组成部分后,宠物与人的矛盾也逐渐显现。其中养狗的问题较为突出。大多数品种的犬只需要经常带出去遛,与其他人和宠物的接触机会较多。若主人一时疏忽或是少数情况下放纵,犬只可能会随处便溺或肆意打闹。这会带来公共安全和卫生隐患,甚至可能直接或间接地侵犯他人权益。相关数据显示,今年前八个月,养犬登记率较高的深圳就有6.3万人被狗舔舐、抓伤或咬伤。全国其他地方类似情况也屡见不鲜。同时,遛狗不牵绳、主人不收拾犬只粪便、放任狗狗打架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引发的纠纷也时有耳闻。

我国各地都有地方性法规,对养狗者的义务进行了明确规范。但在实际生活中,宠物狗加上流浪狗的数量庞大,宠物权属较难界定,宠物伤人事件中责任有些时候很难分清,这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人宠矛盾的升级。

多年来爱宠人士不断呼吁、推动创建“宠物友好型”社会,但我们更期待建立一个“人宠双向友好型”社会。因为只有当养宠与不养宠的人,以及宠物的权益都得到良好保障,才能真正实现良性循环的“友好”。犬只管理的核心在于养狗的人。我们应进一步加强城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开展针对未成年人的社会教育,调动各类媒体进行合理宣传,形成文明养犬的社会氛围。针对城市文明养犬各地已经有一些规定,如城市饲养犬只需限定在规定犬种内,按规定进行犬只免疫和登记,遛狗应系犬牌和合适长度的犬绳,清除犬只在公共场所的粪便,禁止虐待和遗弃宠物等。未来我们可以努力的是更好、更有效地落实好这些举措,加强监管不文明养犬行为,并对涉宠恶性事件依法处理。具体落实中或可以借鉴交管部门“随手拍违章”的方式,发动全社会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合理监督;可以适用“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伤人罪”等法条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固定喂养人的动物伤人事件进行定性;可以在学校开展更多安全教育,提醒未成年人不靠近陌生宠物、避免与陌生宠物互动、不投喂流浪猫狗。

当然,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建立一个基本共识——可以不是爱狗人,但是都做爱心人。他人合法饲养宠物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正常的宠物饲养活动也不该受到干扰,流浪猫狗更不应成为极端事件发生后的恶意伤害对象。恶性虐宠事件应合理合规受到惩治,恶意虐杀动物的行为更应严惩。

养狗者和不养狗不是非黑即白的选择,两者之间也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喵星人”“汪星人”是我们不可或缺的朋友。我们需要的是加强彼此共情与理解,消除双方在情绪上的对立,因为良好的氛围、良性循环的构建需要两方的共同努力。正如很多城市在地铁上推出了“强冷”和“弱冷”的控温车厢,铁路部门推出了“静音车厢”,这些举措让人鼓掌叫好,因为它们尊重个体差异,最大化保障了各个群体的权益。尊重差异的理念在构建 “人宠双向友好型”社会的实践中同样适用。在这样的社会中,我们保障人的合法权益,也关注动物的权益,追求公共秩序的稳定与社会生态的平衡,努力实现人与动物、人与人的和谐共处。(作者分别是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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