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公寓》剧版“版权方”:抄袭曾是谈崩原因之一

  《爱情公寓》官微近日发声,称《爱情公寓》由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公司投资并享有全部权利,《爱情公寓》电影版为高格汪远等人擅自投资、制作、发行;紧接着电影《爱情公寓》官微发博发文进行驳斥,表示“高格”依法拥有电影《爱情公寓》完整著作权。

  新浪娱乐独家对话了剧版“版权方”联凡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是否在蹭热度”、“版权归属”、“联凡曾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以及《爱情公寓》抄袭争议进行提问,并得到了回复,一起来看看吧。

新浪娱乐原文:

  选在电影上映前发声是否在蹭热度?李先生表示,联凡总部是一家台湾公司,直到七月前看到高格公司发布了第一张海报,才知道电影已经开拍,之后便开始收集证据,一直到上周五才把这些材料全部寄送完成,在微博发布前也一直在与高格及汪远联系,但他们过去一直在否认拍摄。

  针对《爱情公寓》版权归属的问题,李先生回应称,前两季的时候确实是委托了上影去进行备案,所以他们是名义上的出品方,而在把后续续集授权给高格的同时,联凡也想要主要出品人权益并且有最终决定权。

  如何回应联凡曾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李先生表示主要出品人权益,版权方按照交易习惯,应该有5%到10%的版权收益,不是一个名字就可以打发的。他也提到说,法院认为这份授权书是有效的,高格必须要经过联凡的授权,才能继续往下拍。

  李先生最后透露,《爱情公寓》抄袭问题曾是双方谈崩原因之一,联凡希望高格有原创的内容,而此番告其侵权,主要诉求是希望电影暂缓上映,双方后续再谈是否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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