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将符合条件治疗性口腔医疗服务纳入医保
【环球网报道】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药监局综合司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口腔医疗服务和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在基金可承受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治疗性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按程序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口腔健康是反映公众健康水平的重要标志。口腔疾病不仅影响咀嚼、发音等生理功能,还与多种全身系统疾病有着密切关系。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口腔健康日益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提高口腔健康水平对于提高人民群众总体健康水平,促进健康老龄化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国口腔医疗服务体系得到快速发展,但有关支持政策不完善不健全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与人民群众需求还有较大差距。
通知提出,优化医疗服务价格及医保政策。一方面,优化服务价格,降低群众诊疗负担。各地医保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口腔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对公立医疗机构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植骨手术等价格进行专项治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价格对市场的参照和锚定作用,引导民营医疗机构符合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制定合理价格。对全牙弓修复种植等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的项目,允许与常规种植牙手术拉开适当差距,后续纳入各地动态调整机制中统筹管理。
另一方面,优化保障政策,引导及早控制口腔健康问题。在基金可承受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治疗性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按程序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支持鼓励商业保险积极发挥作用,减轻群众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