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披露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进展

【环球网金融综合报道】9月2日,东方证券发布公告,披露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进展。

公告资料显示,2021年7月20日,东方证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议案》。2023年3月,东方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暨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公司获准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

公告还披露了两项进展,一是东方证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换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原业务范围中“证券承销(限国债、地方债等政府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变更为“证券承销与保荐”,其他业务范围不变。

二是9月2日起,东方投行存量客户与业务整体迁移并入东方证券,东方投行承接的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执行,东方投行对外签署的协议均由公司继续履行,东方投行全部债权及债务由公司依法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