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11部门联合出台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李思瑾)近日,贵州省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贵州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建立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并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老年助餐服务分为四个阶段目标:到2024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打造1个示范性社区老年食堂,2024年打造不少于100个社区示范性老年食堂,通过示范引领带动助餐服务健康发展;到2025年底,助餐服务网络进一步扩大,全省建成老年助餐服务场所200个以上,助餐服务网络持续巩固并逐步扩大;到2026年底,全省养老助餐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在此基础上,形成一批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优质品牌,持续完善助餐服务网络,不断提高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

老年助餐服务对象主要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以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条件成熟后逐步向全体社会老年人拓展。

此外,助餐场所在满足老年人助餐需求的前提下对外开放,可为其他社会群体提供餐饮服务,或在非就餐时间为老年人提供其他为老服务。

《实施方案》还提出了三个方面重点工作任务。

健全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要求抓好规划统筹,各地要求做好助餐场所的选址及明确重点服务对象;要优化助餐场所布局,主要采取依托现有资源合理设置老年助餐点,同时支持社会餐饮企业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等。要提供多元化助餐服务,推动老年食堂等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线上点餐、送餐等服务。支持农村地区结合实际探索邻里互助等助餐模式。

规范老年助餐服务管理。规范场所运营,制定老年助餐相关规范和标准,对标识和名称等进行统一规范。提升服务质量,助餐场所须向老年人提供质量可靠、价格优惠的助餐服务。保障食品和运营安全,助餐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经营活动。

确保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助餐场所,全面落实有关税费、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优惠政策规定。强化运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就餐人数、群众满意度等情况给予适当奖励补助。拓宽收入来源,支持助餐场所在满足老年人助餐需求的前提下对外开放,为其他社会群体提供餐饮服务或其他为老服务,降低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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