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原党委委员李钢平被决定逮捕

正义网记者10月1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原党委委员李钢平(副厅级 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安顺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钢平作出逮捕决定。 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李钢平 资料图

长期在贵州省任职

公开资料显示,李钢平出生于1962年1月,汉族,大学学历(工学学士)。

1982年8月至1990年12月,李钢平在贵州铝厂任职。1990年12月,他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贵阳公司(贵州省有色金属工业管理局)任职,先后担任组干处(老干处)科长,人事部副主任、人事部主任,党组成员、经理助理、局机关党委书记。

2000年10月至2004年6月,李钢平任贵州省有色金属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2004年6月至2018年11月,在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任职,先后担任安全监督管理一处处长,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

2018年11月,李钢平任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4月10日消息,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原党委委员李钢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9月29日通报,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原党委委员李钢平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李钢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反生活纪律;丧失纪法底线,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申报项目补助资金、拨付项目款和承接项目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钢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钢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作者/编辑: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