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明山区“检察+民政”携手护养老安全

本文转自:辽宁日报

本报讯 今年3月,“益心为公志愿者”发现,本溪市明山区多个养老机构食堂存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问题。为此,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民政”走访调查,为社区养老机构“体检”,以检察履职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以“检察蓝”守护好“夕阳红”。

明山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收到线索后,立即组织召开案件线索调度分析会,明确调查目标,分别从区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调取养老机构名录及食品经营许可名录,发现线索3条,并案办理。养老机构内设食堂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按照监管职责要求,明山区检察院分别向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进行了公开送达,建议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区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对存在问题的养老机构进行检查,督促养老机构食堂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食堂的安全监管,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于5月27日前完成了整改并进行了回复。

为有力推动养老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养老机构监督管理,明山区检察院以本案为切入点,联合民政部门召开“共护养老安全”专题座谈会,会签《关于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检察院、本溪市明山区民政局推进养老机构监管治理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协作配合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同行政职能部门、司法机关的常态化联动机制,为辖区养老机构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系摸索经验。

下一步,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检察院将以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为契机,不断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动机制,为辖区养老机构完善安全监管体系贡献检察力量。

谢 天 郭元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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