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出台办法重奖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者

本文转自:巴中日报

通江县出台办法重奖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者

最低1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本报讯(巴中日报全媒体记者李建军)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重奖激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近日,通江县政府办印发实施《通江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期5年,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人给予最低1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办法》适用于通江县行政区域内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办法》明确,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按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对举报除瞒报、谎报事故外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未作罚款处理的,根据隐患危害程度奖励举报人奖金1000元至3000元。

《办法》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家属)举报其所在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办法》明确,在举报事项核查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予以认定,并形成《通江县安全生产举报核查报告》、填写《通江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审批表》。举报人在6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

据了解,通江县每年将设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专项资金100万元。当年预算经费有结余的结转下年度使用,超支部分在年末由县财政追加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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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可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0827-7115117、0827-7237616、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12345”,或者以书信、到访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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