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突泉县:打击经济犯罪保乡村平安

本文转自:农民日报

李新军赵春泽

“400多吨粮食拉走之后,一分钱都没给我,现在也联系不到人,警察同志,你们可得帮帮我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辖区种植户丁某到突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警称,高某在丁某处收购价值7.6万元的高粱,至今未支付收购款,现下落不明。

接到报警后,突泉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为保障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突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联合各警种成立专案组,迅速展开案件侦破工作。

经侦查,专家组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果断出击,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高某抓获归案,随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案件的妥善处理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使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合法权益得到了有力保障。

下一步,突泉县公安局将继续重拳出击,全面推进打击犯罪、防范风险、维护稳定、服务发展各项工作,以实际举措维护经济秩序、捍卫农业经济金融安全,以高水平安全服务切实保障农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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