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规:小车高速超速10%以下不罚 非必要不进行移动测速

为更好地统筹发展与安全,进一步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提升人民群众通行高速公路的体验感、获得感,5月12日,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发布《规范高速公路超速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八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规范测速执法方面,《措施》明确,5月31日前,将对所有测速设备再次进行全面梳理,全部移除仿真测速设备,在湖南省公安厅门户网站(湘警网)、湖南高速警察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动态公布省管高速公路测速点位情况;非必要不进行移动测速;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全面排查高速公路限速值,经交通工程论证后,对部分限速值较低的路段进行优化提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超速违法处罚调整方面,《措施》明确,小型汽车超速10%以下的,不罚款不记分;小型汽车超速10%(含)以上未达20%的,适用首违警告。首违警告,是指未造成交通事故,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我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可以给予警告处罚。

优化高速公路出行体验方面,《措施》提出,将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对高速公路各类交通标志进行全面排查,及时优化整合,避免标志及信息过载;与地图导航公司对接,核对测速点位,避免导航误报、频繁提示测速信息。

《措施》公布了监督电话,省级0731-84068000,市级12122。同时,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在湖南高速警察微信公众号开通“高警听您说”专栏,集中受理群众对测速工作的各类咨询、投诉、建议。

来源丨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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