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案说法 | 自家阳台不慎掉落物品砸坏他人物品 究竟怎么赔?

南海网10月25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黄叶)日常生活中,部分市民家中的阳台并未封闭,遇到大风天气阳台物品掉落给他人造成损失,该如何赔偿呢?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空坠物追偿的案件,解析业主和物业是“头顶上安全”的共同责任人。

2023年11月,小王(化名)将车辆停放在由小区物业公司管理的某小区楼下。某日,位于该栋楼的某阳台的栅栏从楼上坠下,砸到小王的车辆,造成车辆受损。该栅栏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小白(化名)。事故发生后,小王让保险公司先行赔偿其车辆损失,并将索赔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进行代位求偿。于是,保险公司起诉小白和小区物业公司,请求法院判决二者承担责任。

房屋所有人“候鸟”小白表示,其购买房屋后只是在房屋室内做了简单装修,房屋阳台是建筑方交房时的原装状态,未做任何改造、加工、装修。阳台作为房屋主体使用部分外置于户外,应当与房屋内部视为统一整体坚固耐用。房屋产权可是70年,只过了5年阳台就出现质量问题,让其个人去承担本应由房屋建筑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不予接受。自己虽然没有在本小区常住,但从未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收了钱就应该尽职尽责,加强巡视发现隐患。外阳台是在户外又不是在家里藏着,物业公司应该能看见而没有看见就是渎职就是失职,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由“候鸟”住户承担。

小区物业公司表示,物业对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只用于场地的维护,不含保管责任,停放期间造成的任何后果与物业无关。小白业主已在五年前办理收房相关手续,所出现的法律纠纷应该由业主本人承担。并且,小区不是第一次出现类似情况,物业在公告栏中张贴《通告》,已经提醒了所有住户,并在每个单元电梯里粘贴了温馨提示。所以,不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承办法官在庭审中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后,经现场勘验发现,案涉坠落的栅栏应原处在房屋阳台位置,且从外观上可以明显看出生锈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文昌法院审理认为,小白作为房屋阳台栅栏的所有人,对自己居住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是必要的,对于栅栏坠落致车损坏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而案涉小区部分房屋的阳台护栏生锈严重,已出现过类似事故,但并未引起小区物业公司的高度重视。小白不常住在案涉小区,小区物业公司仅张贴公告没有通知到小白自行检查阳台栅栏情况,加之小区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场所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判决小白承担80%责任,物业公司承担20%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了高空抛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南海网版权声明:

以上内容由南海网原创生产,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上述内容的任何部分进行使用、复制、修改、抄录、传播或与其它产品捆绑使用、销售。如需转载,请与南海网联系授权,凡侵犯本公司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本公司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电子邮箱:nhwglzx@163.com. 责任编辑:郭微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