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插电源就烫手!扬州查获假冒充电器大案,两被告除获刑再处罚金逾百万元

电动车充电器,假冒品牌,品质低劣,安全隐患大。10月25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扬州检方了解到一起大案值生产销售假冒充电器案件,被告人除被判有期徒刑,还被处罚金100多万元。

2022年8月,仪征市民王先生将网购的电动车充电器刚插进电源,就发现表面鼓起了一个大包,手一摸,还烫得厉害。他赶紧拔下充电器,找网店理论。店家爽快调换,但用后依然如此。王先生立即报警。

随着警方调查,劣质充电器的源头浮出水面。经查,2020年,在安徽某县,对电动车充电器的生产技术和流程有一定了解的李某,发现组装售卖贴牌充电器有利可图,便找到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电动车充电器被判刑、尚在缓刑考验期的陈某合作。两人买来比正规产品细很多的电源线和大厂淘汰下来的电路板,以及伪造的商标贴纸,经过简单组装,一个个“大牌”充电器就在网店“上架”了。

质量不咋地,如何卖出去?靠价格取胜!正牌货售价50元,咱就卖15元。比起几块钱的成本,仍然有得赚。果然,低价策略引来了顾客,王先生就是其中之一。2022年12月,李某、陈某二人被警方抓获。到底销售了多少?鉴于该案涉及电商平台销售数据,并存在侵权产品与非侵权产品混卖、平台刷单等多种情况,查清存在一定难度。公安机关商请仪征市检察院提前介入。检察官与技术人员结合被告人供述,对60余万条手机电子数据、30余万条电商销售数据进行审查分析,最终确定二人销售充电器3.4万个,销售金额达100多万元。

2024年2月,仪征市检察院以李某、陈某二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不法分子即将对自己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但他们生产的不是普通物品,而是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的充电器。如果对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根据法律规定,他们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何界定这些充电器的危害?2024年5月,仪征市检察院在送交权威机构检测的基础上,邀请业内专家、市场监管及消防救援等部门举行论证会,认定涉案充电器确实存在触电安全隐患,‌对人身安全具有危害性。

危害如何量化?检察官将检测结论所涉品牌、型号的充电器,与李某等人销售订单进行比对筛选,计算出李某等人销售有安全隐患的充电器约7400个,金额为173087.10元,并据此要求李某、陈某承担损害赔偿金。经过审理,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30万元;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82万元。

个案办结了,但市面上随处可买的其它充电器,是否存在安全问题呢?此时,仅靠检察机关单打独斗肯定不行,必须通过与源头商家携手,掌握更加全面广泛的数据库。在江苏省检察院数字办带队下,经征求市场监管部门意见,检方将售价低于20元作为主要标准,锁定了40家网络商户和176家线下车行,仪征境内的店铺有13家。核查发现,1家已注销,2家下架所有商品,10家仍在运行,店铺信息中没有品牌授权文件。检方立即将线索移送至市场监管局,很快对10家店铺和3名经营者予以行政立案,扣押9400余个疑似不合格充电器并抽样送检,结果有7200只不符合质量标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这些危险“炸弹”也将被没收。

通讯员 扬检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咏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