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男子网恋转账4.5万,才发现“女友”竟是堂弟

谈恋爱吗?

只能网聊、不能见面

还要骗你钱的那种

……

一场“刻骨铭心”的爱恋

从相识到热恋,“她”从未露面

却带走了4.5万元

为“爱”转账却发现

所谓的网络女友原来是自己的“堂弟”?

近日,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

让人哭笑不得的诈骗案件

黄某某与白某某是堂兄弟关系。

被害人白某某处于单身状态,遂让自己的堂弟黄某某帮忙物色相亲对象。正巧,此时的黄某某因家人意外住院,经济紧张,便萌生了伪装成相亲对象骗取堂哥白某某钱财的想法。

于是黄某某将一微信号更换,包装成女性人设,化名为“张丽丽”,虚构“张丽丽”是其妻子老家的堂妹,介绍给白某某,与白某某添加微信后展开热聊,谈起了“恋爱”。在“交往”期间,黄某某编造报考驾驶证、外婆住院等多种理由,向白某某索要钱款,至2023年12月,骗取白某某钱款共计4.5万元

武鸣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虚假姓名,以谈婚论嫁的方式骗取白某某钱财,行为和目的符合刑法规定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骗取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黄某某诈骗罪成立。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同时其家人已代其全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武鸣区法院依法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黄某某伪装相亲对象骗取堂哥白某某钱财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近年来,婚恋诈骗花样百出,让人防不胜防!单身人士在追求美好爱情的同时,要擦亮双眼,提高防骗能力,注意核实对方真实身份背景,更要谨慎处置个人财物,切忌盲目相信他人,错付了真心。

来源:武鸣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