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继续工作,他决定“偷梁换柱”!不料事情败露……

将自己的照片

粘贴到捡来的驾驶证上

还觉得自己做得“天衣无缝”

结果却被交警一眼识破!

9月6日,邹某因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被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大队执勤民警在国道207线3715公里100米处查获。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邹某出示的驾驶证存在明显异样,且邹某多次逃避民警提出的问题,不愿交代自己的身份信息。

通过人脸识别比对核实,邹某与其出示的驾驶证上的信息不相符。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邹某因交通违法行为于2021年被桂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并扣留其B2机动车驾驶证。此后,邹某一直未进行学习和参加考试。

9月13日,机动大队传唤邹某到场接受调查。据邹某交代,在今年6月份,他在梧州南站附近捡到一张A2驾驶证(驾驶证信息为黎某),为了能继续从事运输行业驾驶人工作,他就将驾驶证上的照片取下,把自己照片贴上去,变造了一张带有自己照片的A2驾驶证,并“持证”继续从事运输工作。

经查实,邹某存在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使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4项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决定给予邹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相应罚款,驾驶证记30分。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交警提示

使用套牌、假牌、故意遮挡号牌、涂改号牌、变造号牌者的目的就是为了逃避法律法规的制约,这类违法车辆在公路上行驶,会严重影响正常的道路通行秩序,也将给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安全威胁、给受害人造成损失。

广大驾驶人

驾车上道路行驶

一定要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

不要存在一丝一毫的

侥幸心理

切勿让“小聪明”误了大事

内容来源:梧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