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贩卖这种电子烟弹 他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判刑一年
在第37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6月24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该院毒品案件审理情况和典型案例。2023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488件614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4人,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80人,判处三年以下处罚520人。
去年10月12日晚上9点,购毒人电话联系王冰(化名),表示要购买一个含有依托咪酯溶液的电子烟弹。
王冰为非法牟利,在明知依托咪酯已被国家列为精神药品进行管制的情况下,同意以600元的价格,售卖一个依托咪酯电子烟弹。
二人约定在南岸区茶园一家健身房附近进行交易。王冰通过微信发给购买者支付宝收款二维码和交易地点定位,并收取了毒资。
随后,王冰来到健身房楼下菜鸟驿站门口人行道处将一个依托咪酯电子烟弹(溶液净重为1.59克)放置于地面消防栓上,并拍照告知对方,准备离开途中被民警抓获。
当场,民警还从王冰身上查获两个依托咪酯电子烟弹(溶液净重分别为1.51克、1.56克)、一个黑色电子烟烟杆和一部黑色苹果手机。
购买者在地面消防栓上取得一个依托咪酯电子烟弹后,民警当场从购买者处查获并扣押该依托咪酯电子烟弹。
经鉴定,上述查获的三个依托咪酯电子烟弹溶液中均检出依托咪酯成分。归案后,王冰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原料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王冰在明知依托咪酯已被国家列为精神药品进行管制的情况下,仍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弹给他人,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为此,法院结合王冰的犯罪情况和认罪悔罪表现等,依法对王冰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继续追缴王冰违法所得600元,对扣押的依托咪酯电子烟弹、电子烟烟杆、手机依法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王冰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南岸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严蓓佳介绍,受各种因素影响,当前南岸区法院审理的涉毒品案件中依托咪酯、“神仙水”等新型毒品犯罪案件量上升。
严蓓佳表示,南岸区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大宗贩卖源头性毒品犯罪,以暴力抗拒查缉等严重情节的毒品犯罪,以及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加大对新型毒品、侵害青少年以及在特定场所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同时,法院用足用好财产刑,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切实加大对毒品犯罪分子的经济制裁力度。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实习生 智怡宁 南岸区人民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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