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一地发生山火,嫌疑人已被刑拘

3月20日下午,游某某(男,52岁,江西省南城县人)在天台县坦头镇东横村天迈木业有限公司施工作业时,产生的火星窜入大棚外的茅草丛内,引起火灾,造成部分山林被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游某某涉嫌构成失火罪,目前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特别提醒

在野外焚烧秸秆、杂草、野外烧烤、焚香祭祀、作业用火等行为极易发生火灾。日常生活中,一定要严格文明安全用火,避免因疏忽大意给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触碰法律红线,将受到法律制裁。

森林禁火令

此前,天台县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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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春节、清明期间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4年2月5日至4月15日。

二、禁火范围:全县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以内所有林区为禁火区域。

三、在禁火期和禁火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等;

(二)上坟祭祖和丧葬时烧香、烧纸钱、点蜡烛、送坟灯、烧坟草、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炼山、烧荒(田坎草)、焚烧农作物废弃物等;

(四)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放孔明灯等;

(五)私设电网、放火驱兽取蜂蜜等;

(六)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增派人员严防死守。全县专职护林员务必在岗到位,各级专业和半专业扑火队伍要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做到迅速出击,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同时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违法处理:违反本禁火令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森林火灾肇事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110。

七、本通告自2024年2月5日起施行。

来源:神秀天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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