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作家诉《锦绣未央》抄袭 要求索赔200余万

  去年底热播的电视剧《锦绣未央》,因原著作者被诉抄袭而再受关注。11名作家诉《锦绣未央》著作权侵权案,昨日(2月15日)上午在朝阳法院进行庭前交换证据。众作家要求《锦绣未央》原著作者及销售商停止侵权并道歉,并索赔200余万。

  据了解,《锦绣未央》此前曾被指通过抄袭百余部小说“东拼西凑”而成。此次提起诉讼的11名原告作家所提交的证据,被装进三个大旅行箱拎进法庭,摆了原告席的桌子。

一小说称被抄540句

  提起诉讼的11名作家诉称,2012年6月14日至2013年12月5日期间,《锦绣未央》作者以抄袭方式创作了文学作品《庶女有毒》,后改名为《锦绣未央》正式出版,作品抄袭了大量现有文学作品中的语句和情节,拼凑成为现有小说。《锦绣未央》于2013年出版后,除在书店线下销售以外,还在网上进行公开销售。

  众作家要求被告和相关公司停止侵权、停止销售侵权书、刊登致歉声明,同时提出了共计200余万元索赔。

  据了解,这11名作家维权的作品包括《身历六帝宠不衰》、《胭脂泪妆》、《一世为臣》、《啸剑指江山》、《一斛珠》、《世婚》、《流水迢迢》等共计11部。

  因指被告作品是“东拼西凑”而成,这11部被侵权作品被侵权的证据也非常多。4名原告律师曾拎了三大旅行箱来到法庭,所有证据被分装在塑料袋中,摞满了原告席前的桌子。

  原告代理律师王国华介绍,证据被分为“语句的重复、情节的重复”两大类,仅仅A4纸打印的侵权目录,每一个小说就有五六页那么厚。每部作品称被侵权语句相同的有上百句,情节相同的有几十个,“比如《身历六帝宠不衰》这部小说,仅语句相同的就有540句,是11部作品里最多的”。

原告暂未追究影视剧

  原告方称,《锦绣未央》出版后,还被改编为54集同名电视剧,以及同名漫画和同名手机游戏,被告因此获得了较高的版权收益。

  王国华介绍,本案与琼瑶于正案的不同之处在于,后者直接诉了影视剧出品方,而本案诉的是原著著作权人,是否追究影视剧、漫画等改编作品的责任,视案件审理情况再定。

  此次庭前证据交换时间长达3个多小时,被告的代理律师出庭,并进行了简单质证。被告代理律师说,被告1月22日才收到了起诉材料,由于中间有春节,因此代理人接触案件时间比较短,此案准备工作量大,无法进行实质性质证,因此申请延期举证质证。

  法院认为,鉴于案件特殊性,证据比较多,因此此次证据交换不意味着举证期截止,此次初步交换证据,之后再看双方举证情况再确定下次开庭时间及内容。最后法院给被告一个半月时间准备,书面提交质证意见。

  另一被告代理人表示,被告公司销售的是经过版权局核准的正版图书,涉案图书涉及侵权应该与其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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