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家在淘宝卖底稿,是走投无路还是闹剧一场?

  6月12日,有网友在微博上爆料,漫画家爱欧在淘宝上出售其代表作《血族Bloodline》(下称“血族”)漫画原稿。ACGx在爱发电上也查询到爱欧的打赏页面,在页面上,爱欧本人发起了4项众筹,同时阐述了此次出售漫画原稿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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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爱欧所述,漫友从2016年底开始就扣下了《血族》手游的分成金和单行本版税,现在卖原稿、众筹资金的目的,也是为了和漫友打官司。

  通过“打赢官司,我就把后一半血族剧情画了”这一句,可以看出此次双方纠纷的重点,可能在于《血族》的版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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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血族》是由国内著名漫画家爱欧(本名葛重葳)所创作,于2008年4月开始在漫友《少年s》上连载,2010年1月转载于漫友杂志社旗下《漫画show》,2013年10月转载至漫友杂志社另一本杂志《漫画世界》。2015年初,《血族》系列漫画停止更新,随后作者爱欧转向其他漫画创作。

  《血族》这部连载了7年的漫画,曾经是中国纸质漫画出版行业里的畅销作品。然而持续了3年的停更,加上网络连载漫画的流行,《血族》的影响力已经大不如前。如果不是此次“卖原稿”事件,《血族》大概会定格在中国00后漫画读者学生时代的美好记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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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知乎上,不少网友在给予《血族》漫画极高评价的同时,也没有回避另外一个问题,即爱欧创作漫画的抄袭问题。此次“卖原稿”事件被网友们转载发酵后,有关作者抄袭日漫分镜和压榨助手的八卦也引发了吃瓜群众的好奇。

  但是,本次事件的核心并不在于漫画家本人在创作品行方面的问题,而是动漫行业在发展阶段产业不发达、结构不完善而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可以查到2016年11月16日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下达的(2016)粤73民终590号判决书。根据这一判决书的详细内容,葛重葳提起二次诉讼,请求确认其与漫友公司2010年12月7日签订的《著作权转让合同》已于2013年12月16日终止。2013年12月16日,葛重葳和漫友签订了《著作权授权书》,最终法院认定《著作权转让合同》与《著作权授权书》的合同性质、合同内容、合同目的均不一致维持一审判决,驳回葛重葳的诉讼请求。

  在《血族》贴吧,网友的分析更容易让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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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此事,ACGx联系了漫友公司的人员,对方表示一切以法庭判决为准。

  根据法院判决书,《血族》的著作权仍旧在漫友手中。在“卖原稿”事件,爱欧中提到的2016年年底漫友克扣《血族》游戏分成金和单行本版税,可能和作者于2015年停止更新漫画有一定关系。

  而2016年年底爱欧和漫友走进法院,并不是双方第一次对簿公堂。双方第一次决裂的时间点,是在《血族》手游上线之后。

  2014年7月23日,由盛大游戏代理运营的《血族》手游公测。

  在中国,由纸质漫画改编的游戏屈指可数,盛大游戏获得授权代理的《血族》手游在当时的漫画改编手游中,就营收方面来说算得上是里面的佼佼者。不过,根据网友在《血族》贴吧里的爆料,手游的营收分成,几乎没有爱欧的份儿。

  而后,盛大游戏预备开发手游续作《血族2》,却遇到爱欧和漫友对簿公堂,《血族》的著作权归属不明朗。相关人员向ACGx表示,由于没有拿到IP,《血族2》最终变成了如今《神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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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底夏达与夏天岛解约,一干作者离开夏天岛,漫画作者纷纷自立门户,和新平台签约作品,然而《子不语》、《长歌行》等经典作品的长期全版权,都留在了夏天岛。

  实际上,纸媒时代依靠杂志稿费和单行本版税这些较为单一的变现途径,在中国的文娱行业进入到了以动画、游戏和真人改编授权为主的网媒时代后,漫画作品的授权交易带来的营收大幅度增长,快速凸显出纸媒作者当初和漫画平台之间的合约矛盾。

  漫画作者和平台之间的版权纠纷问题,爱欧和漫友肯定不会是最后一家,而《血族》的粉丝,可能很难再看到这部作品的更新。

  站在粉丝和读者的角度来看,优秀作品的停更和版权的纠纷是令人遗憾的。但是站在动漫产业和版权著作的层面来看,按照合同流程和法律法规,却是正确的。《血族》著作权的事件,为以后动漫产业以及IP开发运作的完善和健全,提供了很大的参考意义。只有处于一个成熟完善的产业结构下,作者、平台等各个方面在法律和合同、行业规范的共同约束下,才能为市场、读者才来真正持续的有价值的经典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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