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免税店扩容 涉及这些地方

【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近日,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将严格按照《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对市内免税店进行规范管理,以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有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厦门、三亚等6家市内免税店,这些免税店将自《通知》施行之日起直接适用《办法》。同时,为了进一步扩大市内免税店规模,现有北京、上海、哈尔滨等13家外汇商品免税店(即归国人员入境市内免税店)被要求在《通知》施行之日起的3个月内转型为市内免税店,并在海关验收合格后正式营业。

根据《通知》的安排,广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长沙和福州等8个城市将各新设立1家市内免税店,进一步满足这些地区旅客的免税购物需求。

《办法》明确指出,市内免税店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市内设立的专门向即将出境的旅客销售免税商品的商店。这些免税店的销售对象主要为即将于60日内搭乘航空运输工具或国际邮轮出境的旅客,包括中国籍旅客。

值得注意的是,市内免税店的销售模式采取市内提前购买、口岸离境提货的方式。旅客在市内免税店购物后,需在设立于口岸出境隔离区内的免税商品提货点提取所购商品,并一次性携带出境。

此外,《办法》还鼓励市内免税店销售国货“潮品”,将具有自主品牌、有助于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特色产品纳入经营范围。

为了确保免税商品不被再次销售进入国内市场,《办法》明确规定,旅客购买的免税商品属于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行二次销售。同时,地方政府需承担防控“套代购”免税商品再次销售等反走私综合治理的主体责任,加大对市内免税店经营主体资质、网络平台、市场销售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协助违反《办法》规定、扰乱市场秩序的旅行社、运输企业等,将给予行业性综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