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能源转型“加减法”

国务院不久前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围绕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部署了节能降碳十大行动,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剩下两年节能降碳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

能源部门是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来源。近年来,我国能源转型步伐明显加快,能源结构持续优化,清洁能源占比持续提升,特别是截至今年3月底,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占比提升至54.8%,一季度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提升至35%,为全社会节能降碳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但仍要看到,我国能源转型还面临诸多挑战。一是现阶段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尚未完全形成,仍需要发挥化石能源的兜底保障作用,在节能降碳过程中既要控制化石能源消费,也要兼顾保障能源安全需要。二是新能源发电具有波动性和随机性特点,随着风电、光伏装机容量快速增长,我国灵活调节电力资源不足的问题愈加凸显,新能源消纳压力逐步增加。三是用户绿色电力消费意识不足、激励政策和市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仍存在,导致绿色电力消费潜力未充分释放,不利于提升消费侧绿色转型的积极性。

能源转型可为各行各业节能降碳、绿色发展提供基本要素支撑,是推动全社会节能降碳的重要抓手,因而要通过化石能源“减法”与非化石能源“加法”协同发力,为经济社会全面节能降碳、绿色转型创造更有利条件。

推动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要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煤电低碳化改造和建设,在实现煤电自身节能降碳的同时,加快提高机组灵活调节能力,支撑新能源大规模发展。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格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加快工业领域电气化进程,削减各行业非电力用煤,推动散煤消费稳步下降。结合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以及氢能等低碳、零碳燃料发展趋势,加快成品油消费替代。在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的基础上,有序引导、加快优化天然气消费结构。

以更大力度发展非化石能源。一方面,要加大非化石能源开发力度,继续推动新能源大基地建设与分布式开发并举,提升风、光、水、核、生物质、氢能等多元清洁能源供给能力,实现《行动方案》提出的到2025年底全国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39%左右的目标。另一方面,要加快完善新能源外送通道、新型配电网、智能微电网等基础设施网络,加强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资源开发利用,推动虚拟电厂、车网互动等需求响应新模式推广应用,统筹源网荷储各环节调节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推动绿色电力发得多、送得出、用得好。此外,虽然近年来新能源发电成本快速下降,但大规模、高比例消纳带来电力系统成本增加,需科学制定并动态调整新能源合理利用率目标,《行动方案》也首次提出在保证经济性前提下,资源条件较好地区的新能源利用率可降低至90%。

强化市场和价格政策支撑保障。推动能源转型还需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更好激发各类主体节能降碳的积极性。一是适应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需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二是促进灵活调节资源多元化开发利用,落实煤电容量电价,研究完善储能价格机制,推进电力需求响应市场化常态运行。三是加快释放用户绿色用能需求,完善绿证、绿电等交易机制,加强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考核、能耗双控、碳市场管理等政策的有效衔接,以市场化方式更充分体现新能源绿色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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