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即日起施行市区道路通行新规

河北日报讯(记者董昌)8月22日,石家庄市政府发布新版市区道路通行管理通告,就中型、重型载货汽车等车辆的通行路段和时间作出明确规定。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通告规定,本埠(冀A号牌)中型载货汽车、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不含国Ⅵ排放标准车辆、新能源汽车、中型厢式货车)限制通行三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复兴大街(安济路至衡井公路)、学府路(友谊大街至胜利大街)、古城路(古城西路北三环桥下至高营大街)。本埠(冀A号牌)国Ⅵ排放标准的中型载货汽车、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不含新能源汽车、中型厢式货车、工程运输车、危险品运输车)限制通行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复兴大街(安济路至衡井公路)、学府路(友谊大街至胜利大街);17时至次日9时30分限制通行三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古城路(古城西路北三环桥下至高营大街)。

外埠(非冀A号牌)过境中型载货汽车、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不含新能源汽车、中型厢式货车)限制通行三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复兴大街(安济路至衡井公路)、学府路(友谊大街至胜利大街)、古城路(古城西路北三环桥下至高营大街)。

中、重型新能源载货汽车(不含工程运输车、危险品运输车)限制通行复兴大街(安济路至衡井公路)、裕华路(东二环至西二环)、中山路(东二环至西二环)、维明大街、青园街、二环路(含)以内高架路;7时至9时、17时至19时限制通行三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中型、大型载客汽车限制通行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复兴大街)、和平路主路(建华大街至西二环)。

对确需通行限行区域内道路的应急抢险、城市民生需求、城市物流配送、保障城市运行等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实行通行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