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启动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近日,湖北省民政厅、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等10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扎实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健全完善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机制。

《通知》要求,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将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范围(外出务工时间一般按跨县域连续务工6个月以上掌握,偶尔回家探亲、休假的,不影响连续务工时间认定,父母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因重病、重残等原因,经综合判断,难以履行监护职责的,纳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范围)。

监测摸排工作以县级为单位开展,由县级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县级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医保、疾控、妇儿工委办、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其中,流动儿童监测摸排以流入地为主实施,留守儿童监测摸排以其户籍地为主实施。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基本信息、家庭情况、监护情况等,由民政部门负责。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入园情况,主要包括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就学情况,由教育部门负责。流动儿童办理居住证情况,由公安部门负责。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健康管理情况,主要包括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情况,由医保部门负责。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情况,主要包括残疾等级、接受康复救助等情况,由残联组织负责。

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工作从现在开始,到2024年12月底前结束,其中,2024年9月底前完成数据采集,11月底前完成数据录入和比对核实,之后转为常态化工作。

据了解,针对本次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湖北省民政厅确定了武汉市东西湖区、襄阳市襄城区、黄石市西塞山区、十堰市茅箭区进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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