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效履职护航安全生产
本文转自:法治网
嘉兴检察深入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
以高质效履职护航安全生产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曹朱崟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与消防救援部门探索建立检察监督与消防执法救援工作配合机制,共同强化行业管理,预防火灾隐患。
嘉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宪峰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近年来,嘉兴检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依法能动履职、一体履职,强化安全生产溯源治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案件办理质效,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护航安全生产。
精准监督强化办案质效
“建造师在建筑企业‘挂证’是否合法?是否会危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去年,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群众反映后,通过调查发现个别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把自己的职业资格挂靠在建筑企业,名义上成为其持证从业人员。
“通过分析‘挂证’形式,我们发现不法人员通常采取虚构劳动关系并以虚假申报材料骗取执业注册,因此注册人员与建筑企业之间并无真实的劳动关系。”平湖市检察院检察官茆仲义以此为突破口,经过数据比对,锁定朱某等4人存在的“挂证”情况和其“挂名”参与的6处工程项目。
同年10月,该院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调查处理朱某等人及相关建筑企业行为。
随后,嘉兴检察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对建筑领域“挂证”问题进行排查,对发现的51条线索开展专项核查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消除“挂名”工程安全隐患,检察机关还推动职能部门调阅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实体检测报告,组织行业专家对案件所涉建设项目逐一查勘。
在办案中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在某重大责任事故中,专职安全员王某某就“未戴防毒面具下井作业”提出安全整改意见,但公司相关负责人不仅不整改,还发送虚假整改照片欺骗王某某,发生下井作业人员中毒死亡事故。
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王某某已尽到安全提醒义务,其行为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同时监督公安机关对公司相关负责人立案侦查。
能动履职推进溯源治理
“这里的消防栓被遮挡,安全出口也被堵住了。”在办理某园区电商企业失火案中,南湖区人民检察院发现该电商企业厂房转仓库后,消防设备存在安全问题。
为此,南湖区检察院引入数字化手段,搭建数据比对模型,从近两千条电商企业数据中,锁定疑似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后未完成消防备案的电商企业24家。
在查实企业消防安全问题后,该院依托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监督职能部门整改消防安全隐患39处,对情节严重的2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或引导搬迁腾退,并推动出台《电商园区租赁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监管协作方案》和《嘉兴电子商务产业园入驻企业准入及管理试行办法》,持续对电商企业开展入园前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针对电商企业厂房转仓库后“带病经营”问题,检察机关多次走访园区各电商企业、行业协会,督促园区电商企业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消防设施全面升级改造工作,为新入驻电商企业仓储消防设施建设提供指引,助力打造电商园区仓储消防安全治理示范样板。
从“治罪”到“治理”,近年来,嘉兴检察机关通过制发安全生产类检察建议、开展联合监督等方式,助力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行刑衔接提升治理能力
嘉善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时,发现涉案公司在员工管理、规章制度执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经报批后决定对涉案公司开展企业合规工作。
经过为期4个月的合规整改,涉案公司对排查出的100多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更换79件落后设备及零件,制定和完善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方案及事故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多项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该案经公开听证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嘉善县检察院又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持续跟进监督行政机关对不起诉案件的行政处罚,做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同时,嘉兴市检察院积极与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协作,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监管协作配合的意见》,围绕开展联合检查、加强办案协作等方面规范安全生产领域监督管理。
在该意见指导下,嘉兴各地先后建立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线索和信息共享,促进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为促进长三角毗邻地区安全生产领域溯源治理,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三地检察机关和应急管理部门共同会签《青吴嘉检察机关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合作备忘录》,从线索移送、负面清单等方面探索跨区域共治,共同推动办案协作、风险管控、助企服务、法治宣传一体化,为做深做实“八号检察建议”增添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