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与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联合发布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本文转自: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立昊洋

6月3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联合召开“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2021年以来,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50人,提起公诉204人,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15件,立案31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24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件,督促缴纳生态修复金248万余元,恢复生态面积1400余亩,补植树木25000余株,增殖放流鱼苗117万余尾,积极能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监督职责。

西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案件613件,审结569件。其中,审结刑事案件98件,涉案149人,审结民事案件49件,审结行政案件386件,审结公益诉讼案件36件,审结生态损害赔偿案件2件,依法判令生态环境损害者支付修复金1.7亿余元,投入修复基金25万余元,补植复绿48.7亩,增殖放流鱼苗2万尾,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

发布会上,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向社会公布的10件典型案例包括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涉及毁坏农用地、盗伐林木、非法采砂、河道保护、垃圾污染、危废污染、非法狩猎、文物保护等。

据了解,在这些案件办理中,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西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探索出司法确认、检察+碳汇、劳务代偿、巡回检察、巡回审判等办案模式,总结出一批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做法和制度,发挥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引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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