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依法推动非遗保护传承发展取得较好成效
本文转自:法治网
“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依法推动了我省非遗保护传承发展,取得较好成效。”5月28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按照法律规定,陕西建立了省非遗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实施了《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陕西省“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等制度规章,构建常态化落实机制。各地市因地制宜出台相关政策,为非遗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持,部分地市人大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了非遗条例,强化了法治保障。
目前,全省已建成梯次合理、规模适度、传承有序的四级非遗名录体系,10大类型项目齐全,现有西安鼓乐、中国剪纸、中国皮影戏、咸阳茯茶4个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项目,秦腔等91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羌族刺绣等766个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榆林、汉中2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认定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78人、省级681人。
在传承传播成效方面,该省在全国率先举办首届非遗发展大会,举办首届中国非遗保护年会。“大美秦腔”、西安剪纸等非遗传统艺术精彩亮相全国十四运和中国一中亚峰会,显示陕西非遗独特魅力。各地市大力支持传习所、陈列馆、传承馆和非遗示范基地设施建设,持续推进非遗进课堂、进教材、进校园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充分利用节庆假日开展传播和展演活动,深受群众好评,形成良好的非遗社会保护氛围。
为加强创新利用、激活非遗内生动力,陕西积极推动非遗活化利用,实施非遗工坊推进工程,加强传统手工艺保护、传承和发展,促进乡村就近就便就业,带动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立足讲好陕西故事,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推出陕西非遗品牌活动,开展文化服务贸易,推动相关产品走向海外市场;推动非遗与文旅文创融合发展,将非遗资源转化为旅游发展动能,将非遗展馆纳入旅游线路和旅游设施体系,发展具有非遗特色的乡村旅游、工业旅游、水利旅游、文物旅游、研学旅游、中医药健康旅游等。
检查中发现,华阴皮影、汉中藤编、宁强羌绣、咸阳茯茶、安塞腰鼓等非遗资源和当地旅游深度融合,取得较好效果。